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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7〕961号
2017-05-15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 税 〔 2017 〕 961 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陈欣;联系电话:88549070)

  •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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